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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洪涛在“民促法实施条例”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 2018-06-30 10:24:05   作者:马洪涛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马洪涛 重庆五洲世纪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下午好!很荣幸参加今天的专题研讨会,并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谈一点作为文化教育从业者的看法和见解。

去年9月1日起,新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民办教育行业立法进程中里程碑式的事件。这次修订,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实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完善了民办学校的相关管理和扶持制度,特别是妥善处理了现有民办学校的过渡问题,破解了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教育供给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时隔不到一年,教育部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的具体表现,这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保障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作为文化教育从业者, 我们深受感动、备受鼓舞、动力十足。仔细看了这次修订,对原文修改多达31 处,新增条文19个,删除条文8个,对原有章节结构也有调整。在对民办教育的支持方面进行了强化,同时加强了对民办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更具可操作性。我作为文化教育从业者,完全赞同。总体来讲,我用三个“shi”来形容这次对实施条例的修订,那就是非常务实、非常及时、非常充实,是对我们文化教育从业者的福音,更加坚定了我们发展教育的信心和决心。

下面就两个问题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一是在民办学校设立与审批方面,应该进一步明确。以前,所有幼儿园的审批权都在民政部门。去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实施以后,明确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可是具体怎么操作却语焉不详。涉及到具体的行政部门,也没有先例可以参考,所以就不知道怎么操作。比如,我们投资的一所幼儿园,准备申办为营利性幼儿园,就遇到了一些困难。我们首先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说对不起,按照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你应该到工商部门去;然后我们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说对不起,我从来没做过这个事情,也没人告诉我到底怎么做;最后到教委去,教委说你要到当地登记以后,我们再给你办教学许可证。从政府主管部门的角度来讲,他们没有得到明确具体的指示,不知道怎么做,我觉得可以理解。但是对企业来说,会给我们带来经济压力,因为场地放在那里,租金必须要交。所以这次实施条例进行修订,有必要把这一部分细化和明确,使之更具操作性,使我们的相关行政部门有法可依,使民办教育从业者方向更明,解决我们实际发展中的问题。

二是非营利性学校的支持、扶持政策,应该进一步明确。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尤其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建设与发展,但是在具体优惠、支持和扶持政策方面,却有很多空白。比如我们想要去做非营利性幼儿园,但是在建设、租赁、运营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政策上,都没有明确标准。我们大家也知道,学校教育是个重资产投入项目,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都处于观望状态,不敢盲目进入非营利性教育。去年,重庆市发布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里面明确提出要加大公办普惠园的比例——当时提的普惠园,其实就是我们现在的非营利性学校——同时还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和建立非营利性学校。但现在重庆每个区对非营利学校的扶持、支持的政策和力度都是不一样的。比如现在重庆有的地方规定,非营利学校教师的保险是有补贴的,有的地方就没有;有的地方对学校设施设备的购置是有补贴的,有的地方就没有。非营利性学校的收费是政府严格限价的。比如幼儿园,如果是营利性,根据办学质量、品牌,你可以选择一个月收费一千、两千、四千、五千,甚至八千、一万,都可以,只要有小朋友、家长选择你就可以。如果你选择非营利性的话,它其实自带社会性、公益性在里面,有严格的政府限价,你每个月可能只能收三百、四百、五百。如果民间资本进来的话,政府就应该在一些核心项目上面进行扶持、支持,比如教师保险补贴、生均补贴、学校建设方面。当然,从国家立法的层面,管不了这么细,是不是可以把这种大的条目列出来,然后每个区域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标准。这样会更好地鼓励民间资本下一步参与非营利性学校的建设。

谢谢大家!

(整理:宋娟、廖谨言、王振江 修订:赵兴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