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志愿者招募公告(最新)
发布时间: 2018-08-04 09:32:4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西南大学共建)

“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志愿者招募公告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瞩目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矛盾,甚至多次陷入舆论危机,入园难、收费高、虐童事件多发……可谓事事揪心。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学前教育与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但目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学童家长日益增长的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值得欣喜的是,起草《学前教育法》已被列入《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我们相信,有《学前教育法》护航,学前教育事业必将迎来新的大发展。

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西南大学共建)作为教育立法智库,长期重视学前教育立法研究,并设有学前教育立法研究所。为做好《学前教育法》立法理论研究准备工作,基地决定启动学前教育立法调研活动。本次立法调研目的为:了解我国城乡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是幼儿园,还包括早教中心、幼儿培训机构等形式)办学现状、幼儿入学情况、学前教育工作者及幼儿家长诉求等,为《学前教育法》起草提供充足的实证材料支撑。

为增加调研对象代表性,保证调研质量,现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公开招募100名左右“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志愿者。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188月12日-9月30日志愿者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调研材料提交至基地学生助理张玮邮箱:619206224@qq.com

二、调研地点与对象

本次调研不限定调研地点。调研对象包括两类:学前教育机构与学前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志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调研地点和调研对象。

三、志愿者条件

1.在读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

2.工作认真负责,具备调研一所学前教育机构或一名学前教育主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条件。

四、调研内容

志愿者可以自由选择调研以下两项内容之一:

(一)学前教育机构调研

学前教育机构类型不限,幼儿园或其它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均可。鼓励志愿者在公办民办、营利非营利、城镇农村、高端薄弱、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办幼儿园、特殊儿童幼儿园、民族幼儿园等多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中选择合适的调研对象。

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幼儿入学状况;(2)所调研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信息;(3)家长对学前教育的主要关切和家庭教育状况;(4)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基本信息与诉求;(5)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6)学前教育机构日常教育保育活动状况;(7)主管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学前教育主管机关工作人员调研

被调研人员应为对口主管、管理或参与管理学前教育事务的人员,但不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辖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2)辖区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3)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困难和矛盾;(4)对“学前教育法”的期待;(5)官方学前教育调研报告;(6)辖区学前教育统计资料、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

基地将为志愿者提供统一的调研信息表格、访谈提纲。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1.通过电子邮件向基地学生助理张玮报名:619206224@qq.com

2.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8月11日

3.邮件主题请注明“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志愿者报名”,正文内容请注明学校、姓名、年级、院系、拟调研对象,并将志愿者报名表(附件1)作为附件发送。

基地将根据志愿者自身条件、调研优势、地区分布、调研对象类型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于8月12日前通知被录用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先报名者优先。

六、奖励

1.基地为所有志愿者提供“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志愿者证明(西南大学法学院学生可用于院内评优评奖);

2.基地为实际开展调研并提供合格调研报告的志愿者报销300交通和劳务补贴;

3.基地对优秀调研报告予以特别奖励(附件2);

4.以基地名义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根据基地科研奖励办法另行奖励;

5.西南大学法学院院内志愿者共同组成“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团”,参加西南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评奖。

 

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西南大学共建)

2018年8月1日

 



 

 附件1

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志愿者报名表.docx



 


身份证号


 

 


 


 


 

西南大学学生填写

专业及年级


联系电话


微信号


电子信箱


银行卡号及开户行

最好填写全国性银行;要有开户行;西南大学学生不填写

拟调研地区及调研对象

1.拟调研地区(具体到乡镇、街道)

 

 

2.拟调研对象(幼儿园/早教机构/学前教育主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

 

 

申请人对调研条件、优势的说明


本次调研的初步计划或设想



 

 

 

附件2

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实施方案与奖励办法

 

为保证调研顺利实施,指导和激励各位志愿者开展调研活动,特制定调研实施方案和奖励办法如下:

一、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与调研要求

1.指导原则

“学前教育立法调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落实陈宝生部长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开展大调研的精神,依靠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家长、国家工作人员的支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力争全面搜集学前教育立法应解决的实践问题。

2.调研要求

(1)遵守调研伦理

调研(包括拍照、录音,复制内部资料,官方文件等)应征得被调查对象同意。不得以欺骗方式开展调研。

不得提供虚假调研信息,编造调研数据。

(2)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志愿者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调研过程中避免与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幼儿家长及相关人员发生冲突。

(二)组织分工

成立“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工作组、指导教师团队和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团。具体分工如下:

1.“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工作组及指导教师团队

组长:张新民 基地主任、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副组长及指导教师:

黄国泽 基地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

杜志红 基地研究员

马 晶 基地研究员

张利洪 基地兼职研究员

协调及服务支持:

    赵兴洪 基地主任助理

    张  毅 基地学生助理

张  玮 基地学生助理

2.西南大学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学前教育立法调研团

团长:胡建 西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团长:

唐静 法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王卓 法学院本科生辅导员

(三)进度安排

本次调研从8月12日开始到9月30日止,具体分为以下阶段:

(一)调研准备(8月12日至8月20日)

1.文献准备

(1)阅读法律规范及相关信息。阅读《幼儿园管理条例》《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调研地制定的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学前教育新闻;了解调研地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取得的成绩和当地对幼儿园园舍、设施、教具、师资等方面的要求。

(2)阅读学术文章。阅读10篇左右学前教育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相关文献可通过CNKI查询。

2.调研摸底

通过私人关系进入调研现场或与被调研人联系,了解调研对象初步情况、接受调研意愿,评估调研价值。

(二)实地调研(8月21日至9月10日)

经被调研对象同意后,自主安排调研时间开展调研。如被调研学前教育机构处于假期,可采取访谈负责人、值班工作人员等方式完成调研。

(三)撰写调研报告(9月11日至9月30日)

实地调研结束后,根据调研获得的信息、数据、统计资料、规范性文件、访谈记录、照片等原始资料,围绕调研所发现的问题,撰写调研报告。

志愿者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安排进度。

二、奖励办法

(一)合格奖励

实际开展了调研并提交合格调研报告的,奖励300元交通和劳务补贴

合格条件:

1.实际开展了调研;没有违反调研伦理的情况。

2.获得调研信息表要求的基本信息。如调研幼儿园,包括但不限于:(1)周边幼儿入园情况:是否入园、入园年龄;(2)幼儿园基本信息:座落、性质、幼儿数、教师数、是否经过审批;(3)园舍达标情况:场地、用房、图书、教具是否达到当地标准或超过的程度;(4)师资情况:最低学历、最低和最高工资、平均工资;(5)收费情况:保教费、伙食费或缴费总额;(6)政府财政支持情况:生均拨款、资助金额;(7)教学内容:课程和具体教学进度;(8)校园安全:近三年是否发生过校园伤害、卫生事故、欺凌等情况。如调研学前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1)辖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2)辖区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3)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困难和矛盾;(4)对“学前教育法”的期待;(5)官方学前教育调研报告;(6)辖区学前教育统计资料、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

3.提交一份2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并同意基地使用。报告要求:(1)包含上述信息;(2)调研照片10张以上,包括与被调研学前教育机构的合影1张,与被调研者的合影1张(如果可能),被调研机构的办学设施等;如果调研主管机关工作人员,可包括辖区学前教育统计资料、官方调研报告、文件等;(3)调研过程中自行设计的问卷、访谈提纲、记录和照片可以作为调研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二)优秀调研报告及论文发表奖励

优秀调研报告奖项设置如下: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奖励名额根据志愿者总数确定,获奖总人数约占志愿者总数的20%。

优秀调研报告应满足如下要求:

1.写作规范,没有学术不端和违反调研伦理的行为;

2.发现了亟需解决的实践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分析深入,调研数据详实,理论提炼较好;或者结合调研情况,草拟了科学的立法条款;或者有评审专家一致认可的其它优秀之处。

3.字数宜在6000字左右,达到或接近达到公开发表水平。

为保证奖励的公正性,基地将组织专家对调研报告进行匿名评审

调研报告达到公开发表水平的,可单独发表或与指导教师共同发表(如指导教师对报告写作、修改有实质贡献)。调研报告以“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西南大学共建)、西南大学法学院”名义发表的,基地将另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