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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社会的教育政策与立法”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0-11-1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智能社会的教育政策与立法”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2020年11月15日,“智能社会的教育政策与立法”学术研讨会在西南大学法学院如期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西南大学共建)和西南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重庆市教委政策法规处文像阳处长,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管华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张建文教授,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阮李全教授,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韩兵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冯子轩副教授、民商法学院郑志峰副教授,西华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张利洪副教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法政系傅懋兰副主任、方元老师、邱冬梅老师,阿里巴巴集团公共事务部法律政策研究专家刘明博士、李瑞雪博士,盈科律师事务所教育与校园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李文主任、吕倩西律师,西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徐中仁副处长,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育技术学院院长刘革平教授,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张振改副教授,西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胡建、院长张步文、副院长房香荣、副院长赵兴洪、张新民教授、赵谦教授、龚微教授、黄国泽副教授、贺奇兵副教授、马涛副教授、杨攀副教授、张海鹏副教授、杜志红老师、马晶老师、罗明东老师,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霞萍,西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腾长利、曹磊、张稷锋、何文俊,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徐双、陆晓剑,西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田皓婕、侯皓菱、撖思成、郝岚博等50余人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


研讨会开幕式由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张新民教授主持。

张新民教授介绍了本次会议的背景与目的,并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他指出,网络教育成为了应对诸如新冠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技术手段,它的广泛推行和高质量开展既涉及技术问题,也涉及观念和监管问题,更需要政策和立法。为了推进我国教育政策和立法,教育立法基地和西南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这一次“智能社会的教育政策与立法”学术研讨会,研讨会专家观点整理后将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西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徐中仁副处长致欢迎辞。他表示,人类已经进入信息化社会,信息化浪潮深刻改变了学习和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智慧教育新格局正在加速形成。治国安民,立法为先,立法在教育方面应该走在前列。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在智库建设中应注重:第一,前瞻性。在社会教育新格局形成的背景下,要更加注意实践上的探索,加强研究的前瞻性,顺应变局,在变局中开新局,在危机中抓先机。第二,战略性。把教育立法问题放在国家发展战略全局中思考。第三,实用性。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的转化问题,着重实用方面的探索,加强咨政研究。第四,开放性。加强开放性研究,以基地为战略纵深的整合点,实现资源的汲取和辐射。最后,他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重庆市教委政策法规处文像阳处长表示,法治是一个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民族走向复兴的重要保障。2020年11月13日,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0)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信中指出,中国坚持开放包容、互利互赢,愿同各方一道,积极开展国际法治合作,为建设开放型经济、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提供法治支持。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指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今天的会议也是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的深刻体现。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日益革新的教育智能技术在提供个性化学习、拓展受教育机会、提高学习效果等方面带来广泛机遇的同时,也给监管体系设计、教学质量保障、学生隐私保护等方面带来巨大挑战。新时代的教育政策和立法必须主动应对新技术新浪潮带来的新机遇,以新的理念和制度推动教育现代化的发展,促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的发展。







第一单元主旨发言


会议第一单元主旨发言由基地主任张新民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管华教授作了题为“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应用”的报告。他指出,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应用应当得到重视。从十八大到十九大,中央提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评价教育的根本标准。而教育评价的落实亦会对立德树人产生必然影响。适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有利于解决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困境,大数据的完备性特点能够克服信息量少、结构性缺失,区块链的分布式存储特点能够帮助解决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来源单一、公信力不足、真实性不足等问题。此外,他还就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应用的前提条件和落地举措提出了独到建议。

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张建文教授作了题为“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系统中应用的价值取向”的报告。他通过欧盟GDPR执法案例,如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离职员工、移动应用与数据保存、学生信息管理等,说明信息技术在教育系统中应用所存在的问题。并指出在教育系统中使用ICT(信息通信技术)应当遵循:保障每个人的受教育权,不容许教育领域中的不平等;保障个人根据需求享有终生教育权,使教育系统适应人的知识水平、发展特征、能力和需求;尊重教师和学生使用ICT的学术权利及自由;优先考虑学生生命和健康、个人权利和自由等原则。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育技术学院院长刘革平教授作了题为“网络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内涵、形态、应用”的报告。他介绍了网络教育的概念、网络教育发生的缘由、网络教育的发展阶段、网络教育的支持技术以及平台、网络教育的同步形态和异步形态、网络教育的应用(学校应用、课外应用、教育培训机构应用)。他还提到,《中国教育教育现代化2035》指出要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建设智能化校园,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教育部制定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也规定,到2022年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韩兵教授从在线教育的定位问题、法律政策治理问题、信息化规划三个方面报告了在线教育的法律问题。在在线教育的定位方面,传统教学模式存在教学资源分布不均现象等问题,互联网技术对于解决教育资源紧缺、提高教育水平、建设学习型社会具有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权益保护问题。对在线教育的定位要从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进行。在法律治理方面,监管模式上不应采取以政策为主的运动式监管模式,监管内容上应当区分使用APP的不同主体,学校应当合理利用网络开展教育活动,在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现有立法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有一定完善空间。在信息化规划方面,应当优先保障偏远地区的学生对教育基础设施的使用,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保障教育资源落实。







第二单元主旨发言


会议第二单元主旨发言,由西南大学法学院赵兴洪副院长主持。

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阮李全教授作了题为“智能社会教育政策与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的报告。他先就人类社会为何会有智能化发展趋势、人工智能如何改变教育、教育政策与立法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的挑战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智能社会,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传统受教育权的内涵和外延也有所扩张。在此基础上,他对科学立法方面提出了如下建议,一是修改完善现有教育法律法规,增加有关推动智能教育发展新内容;二是修改完善现有的网络、信息、数据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尽快出台《数据安全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张振改副教授作了题为“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应用限度问题”的报告。她认为,在价值限度上,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应受教育目的限制,实现教育价值最大化。在合法限度上,应谨慎划分学校管理权和学生的个人权利,从适用主体限度、适用客体限度及适用区域限度三个层面予以规范和平衡。在结果限度上,应该提前预防学生信息泄露的风险、学生权利和学校权利冲突时带来的伤害、学生隐私权带来的双向伤害等。建议在使用智能化手段时应当坚持合法原则、合理原则以及比例原则,采取伤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最大的教育价值。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冯子轩副教授作了题为“在线教育的法律治理与理论实践”的报告。她指出,智能技术、智慧技术与传统的信息技术存在自主决策能力的区别,在监管方面应当更多的是软法进行相应规制,明确在线教育的工具属性,同时建议平台要分类型监管,完善在线教育、智慧教育领域的市场准入体系,明确设置智慧教育在线教育的统一标准和规范,推动建立在线教育的行业自律机制,确立在线教育监管原则和方法,审慎对待在线教育中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应重点关注算法歧视、隐私泄露、评价偏差问题。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法政系傅懋兰副主任作了关于“高校在线教育发展中的时与势、困与惑”的报告。她指出,在线教育已经从规模扩张转入内涵发展阶段,对于发展多元化教学有重要意义,但其在信息安全、隐私权、知识产权、学生享受教育权保护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惑,在使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过程中存在认识误区和技术不足,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现象。她建议,应当明确教育培养目标,建立高校之间稳定且长效的沟通机制,建立学分互认机制、利用区块链进行信息采集,建议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后续法律方面的顶层设计。







第三单元主旨发言


会议第三单元主旨发言,由西南大学法学院房香荣副院长主持。

阿里巴巴集团公共事务部法律政策研究专家李瑞雪博士作了题为“智慧教育应用平台助力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实践探索”的报告。他从数字经济的三大特征以及教育系统面临的现状出发,阐述了对在线教育的理解,结合阿里巴巴利用智慧平台助力教育的实践探索,对构建面向未来的数字化教育服务平台提出了宝贵建议。

阿里巴巴集团公共事务部法律政策研究专家刘明博士通过在线远程视频会议方式作了“教育类APP的治理路径”的报告。他建议从APP提供者、APP使用者、教育部和协同部门、用户等不同主体角度出发建立教育类APP的多元协作治理机制,并通过APP性质对比对平台类教育APP的监管义务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郑志峰副教授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出了关于如何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看法。他指出,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正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应受到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四个方面有助于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第一是,对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从《民法典》的“识别说”拓展到“关联说”,扩大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第二是,强化了个人信息自决权。提高了关于个人信息中敏感信息的定位,权利内容上面进行了扩充;第三是,重视信息处理者的预防义务;第四是,规范了自动化决策和人脸识别。例如,规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公平合理,规定了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的要求。

西华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张利洪副教授就智能社会教育政策的制定是遵从技术理性还是人文理性,智能教育能否真正缩小教育鸿沟、促进教育公平,智能教育的保护与促进作用,如何防范智能教育技术的负面影响,智能社会学校教育法的定位、智能社会教师的身份和职责、教育政策与立法中信息素养与法治素养的同步强化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法政系邱冬梅老师指出,远程教育的单独立法要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对目前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筛选,如远程教育定位、知识产权保护、课程质量保障、学分打通互认、个人信息安全、互联网带来的文化挑战、政府投入不足等等,需要明确远程教育发展中的哪些问题是具有共性、需要通过单独立法方式进行解决的问题;二是立法形式问题,即选择软法还是硬法方式进行立法的问题;三是立法适用范围的问题。

盈科律师事务所教育与校园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文律师指出,在线教育在本次新冠疫情期间展现了优势和潜力,在立法方面应当对在线教育的支持服务标准和在线教育课程中的合理使用问题予以关注。他认为,要明确传统课堂教学的定位和虚拟课堂的定位,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来判断课堂教学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第四单元主旨发言


会议第四单元主旨发言,由西南大学法学院赵谦教授主持。

西南大学法学院贺奇兵副教授对普通高校远程学历教育办学权的法律规制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我国普通高校开展的远程教育主要是学历教育,相较于非学历教育而言更容易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普通高校开展远程学历教育时,既会遇到一些在在校学历教育中不会遇到的实际困难,也会因办学目标指向偏差而在教学和管理方面普遍失范。普通高校远程学历教育因此而被贴上了生源质量差、教学质量低、学历水分高等标签。对于这些问题,我国以在校学历教育为规制核心的现行高等教育法并没有作充分而有效的立法回应。在域外,对高校远程学历教育实施法律规制的立法模式有集中立法模式和分散立法模式,我国宜采用集中立法规制模式。普通高校远程学历教育立法规制的重点应当包括办学目标宗旨、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资源建设、学习中心建设、招生规模及宣传、入学资格审查、过程辅导与考核、实验实践教学、图书资源建设、办学质量评估、学位论文写作指导等方面。

西南大学法学院杨攀副教授作了题为“网络教育立法宏观思考”的主旨发言。他指出,网络教育立法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问题导向,二是体系转型,三是理论支撑。强调把握问题变化的规律,网络教育立法才会有一个很好的基础。他提出了对网络教育的思考不能混淆教育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应注重在线教育课程质量的保障问题,需要建立第三方具有公信力的认证机制,并对法律方面提出了完善意见。此外,他还从网络教育立法的价值论、主体论、过程论、性质论和规范论五个层面提出了亟待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西南大学法学院罗明东老师作了题为“在线教育的《著作权法》保障”的主旨发言,他从2020年新《著作权》对在线教育的强化支持、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调挑战和机遇等方面阐述了关于在线教育中著作权保障的一些看法。他从编写教科书的法律许可、课堂教学合理使用的范围、技术保护措施、侵权的豁免情形等角度提出了相关法律的完善意见。

西南大学法学院张海鹏副教授作了题为“关于制定《教育技术推广法》的建议”的主旨发言。他从制定《教育技术推广法》的重要意义、《教育技术推广法》的主要内容及制定《教育技术推广法》的工作建议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霞萍作了题为“‘互联网+’背景下法学通识教育的革新”的主旨发言。她在厘清“互联网+”背景下法学通识教育的内涵与特征的基础上,指出“互联网+”背景下法学通识教育应以提升法治教育实效为基本目标、以培育法治信仰为根本目标,“互联网+”背景下法学通识教育应当:重建教育主体,实现教育主体的多元化;重塑教学生态,确保教育对象的全面性;重铸教学能力,推动教育模式的智能化。

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徐双作了题为“在线教育平台的问题与对策”的主旨发言。他指出,当前的在线教育平台存在建设标准杂乱化、运营监管未落实的管理问题以及知识产权未得到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律问题。在线教育的法律规制与保护应当:出台专有政策,宏观规范在线教育平台;健全现有法规,中观进行合理运营监管;完善保障机制,微观保证公民合法权益。






西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田皓婕作了题为“我国远程学历教育立法的三点问题与完善”的主旨发言。她指出,随着信息化社会不断发展,远程学历教育存在的定位不明确、办学资格不明确、参与主体权益保护不明确等问题愈加突出,归根结底在于现有教育法律体系的缺失。国家应尽快制定远程学历教育的单行法律,明确远程学历教育的法律定位、完成远程教育机构的审核与准入的规定、完善对教育服务提供者与学生的利益保护规定。在保障教育法与其他法顺利有效衔接的基础之上,加快远程学历教育立法,以切实保障现代远程学历教育健康发展。

 





闭幕式


研讨会闭幕式由基地主任张新民教授主持。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步文教授总结了各参会嘉宾的宝贵意见并对所有参会嘉宾表示衷心感谢。








记录 | 侯皓菱 郝岚博
摄影 | 撖思成
编辑 | 张海鹏
审核 | 杨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