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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法治的影响:挑战与应对”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3-10-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20231019日,“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法治的影响:挑战与应对”学术研讨会在西南大学法学院如期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西南大学共建)和西南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重庆市教委政策法规处文像阳处长,西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刘新智副处长,复旦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史大晓副教授,上海大学党政办公室副主任陈敬根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张扩振副教授,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姜晓川副教授,西华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张利洪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杨璐嘉助理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副院长冯子轩教授,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韩兵教授,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尹浪,重庆大学法学院弘深青年教师周婧媛,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王婕老师,《重庆高教研究》责任编辑张海生,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刘革平教授、杨欣副教授,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院长陈恩伦教授、副院长杨挺教授、范奇老师,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育教授、副院长房香荣、张新民教授、蒲俊丞副教授、赵兴洪副教授、杨攀副教授、阳雪雅副教授、杜志红副教授、张海鹏副教授、马晶老师、罗明东老师,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王卓,西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稷锋、张媛、董亚辉、赵一平,硕士生罗栏鑫、郑诗蕊、左一冉、周姿七、黄夏,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本科生朱厦平等4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开幕式 


研讨会开幕式由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张新民教授主持。张新民教授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背景与目的,并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他指出教育是生成式人工智能落地最有意义、逻辑最通畅的应用场景。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教育场景的广泛运用将推动教育模式的革命。为加强理论研讨,及时回应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法治建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西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举办这一次“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法治的影响:挑战与应对”学术研讨会。

 

 

叶金育院长从师资力量、学科专业、科研成果、人才培养、教育法学学科建设五个方面介绍了西南大学法学院和学院教育法学的发展概况。他表示西南大学法学院多次学习、讨论,并已决定将教育法学列为未来几年西南大学法学院加速发展的重点特色学科,也正在围绕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和有组织科研团队组建等方面发力,期待通过几年的建设,使西南大学教育法学学科再上新台阶,使之成为西南大学法学院加速发展的重要引擎。

 

西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刘新智副处长从师资规模、平台建设、项目成就、学科发展等方面介绍了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情况。西南大学主要从谋划大团队与建设大平台两方面推进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在各个学科、各个单位以及各个平台的大力支持下,西南大学人文社科发展呈现出整体向好的态势。学校依托教育学这一优势学科,将法学有效地结合起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西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为学校交叉学科的推进提供了典型范例,本次学术研讨会正是在教育法领域里去探索交叉学科的发展方向。

 

 

重庆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文像阳表示,在教育强国建设的大场景之下,在不断开辟新领域、新赛道的浪潮中,教育发展的模式与形态将会发生深刻变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更新迭代迅速,必须通过法律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加以规制。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因此应尽早地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置于法治的框架中。他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立法已经在路上,期待西南大学法学院在这个领域的研究与立法方面做出积极的探索与贡献。

 


第一单元主旨发言

 

会议第一单元主旨发言由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育教授主持。

 


上海大学党政办公室副主任陈敬根教授作了题为“学位论文人工智能学术不端行为的边界”的报告。他指出AIGC作为数字时代的技术变革,其适用于解析文献、挖掘信息、文字创作等多种场景,因此不应禁止AIGC在学位论文中的使用。但为了防止使用AIGC可能会产生的学术不端行为,他建议实施敏捷治理,分类分级明确AIGC在学位论文中的使用边界。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副院长冯子轩教授作了题为“数字时代的受教育权体系的变化及其应对”的报告。她认为在数字时代,公民的受教育权的体系会发生变化如下变化:学习内容与形式的转变、数据安全问题凸显、教育数字鸿沟的产生等。她建议,应系统地评估与分析数字时代对受教育权理论体系的影响,为相关调整提供指引,同时受教育权理论体系急需补充新的内容、原则与机制以适应数字时代的发展。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韩兵教授从两对关键词出发,报告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法治的影响。一是共性与特性。共性指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般性规范,特性指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教育场景中的运用。二是可能与限度。他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使个性化教育成为可能,但教育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自动化,因此应当划定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适用范围,建立完整的实体与程序体系来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教育中的运用。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育技术学院院长刘革平教授作了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的影响”的报告。他指出在教育人工智能领域,AIGC技术的运用给人类带来众多机遇与挑战。在此基础上,他对教育如何应对AIGC带来的挑战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出台应对的公共政策;二是拥抱技术,充分发挥AIGC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三是积极探索AIGC+教与学的实践路径,实现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第二单元主旨发言

 

会议第二单元主旨发言由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院长陈恩伦教授主持。

 

 

复旦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史大晓副教授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工作原理、所产生的争议、在教育领域中的运用、政策框架、创造性使用、机遇与挑战六个方面介绍了202397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和研究指南》。他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迅速,给人类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会产生巨大的危害,因此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应当持谨慎态度。此外,他认为在数字时代应将教育工作者定位为记忆传授者,把人之所以为人的本源传授下去。

 

 

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杨璐嘉助理研究员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教育法律秩序”的主题展开报告,从生成式人工智能学科应用场景、算法的数据质量、算法的价值中立与数字人权、人工智能的学术伦理和数字教育公平等方面展开,提出问题和完善思路。

 

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尹浪副研究员基于自身在智慧教育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十一个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第一,兼顾人适应科技与科技适应人的关系。第二,兼顾目标变革和路径变革的关系。第三,兼顾高端设计与具体实施的关系。第四,兼顾体系的完整和人的自主性的关系。

 

 

重庆大学法学院弘深青年教师周婧媛作了题为“从国际贸易规范治理的规范框架下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法治的冲击与应对”的报告。她介绍了域外高校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运用的相关政策、WTO的服务贸易框架以及从中国在此框架下做出的承诺,并从必要性与可行性两个方面为我国高校生成式人工智能政策的制定提出相应建议。

 

第三单元主旨发言

 

会议第三单元主旨发言由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院长杨挺教授主持。

 


西南大学法学院张新民教授作了题为“教育应用生成式AI风险的法律治理”的报告。他认为,法治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应用风险治理的根本途径,并从公法、私法与软法三个方面提供了治理思路。在公法治理方面,要加强政府监管与政策扶持,同时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在私法治理方面,完善权利保护、契约防控与侵权救济机制。在软法治理方面,行业、社会与国际要共同发挥作用。

 

 

汕头大学法学院张扩振副教授讨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法治的影响。他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新鲜事物有利有弊,我们应该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持更加宽容的态度,同时要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加以规制,实现创造性发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杨欣副教授作了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治理的挑战与思考”的报告。他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治理的挑战包括人机冲突、智能造假、数字鸿沟与超脱现实四个方面。他建议应从问责与赋权两个角度出发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治理的挑战。在问责方面,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在赋权方面,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人类的冲击。

 

《重庆高教研究》责任编辑张海生作了题为“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法学研究:学科建设方向与科学研究范式的变革逻辑”的报告。他认为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法学研究的着力点应集中于学科方向引领与研究范式转型、赋予学科建设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两个方面,同时他强调在教育法学研究中要注重学术研究成果的规范性以及学科话语体系与个体已有知识结构体系的深度融合。

 

第四单元主旨发言

 

会议第四单元主旨发言由西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房香荣主持。

 

 

西华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张利洪副教授作了题为“学前儿童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内涵、价值与基本框架”的报告。他认为学前儿童人工智能伦理规范能够为学前儿童营造一个健康有利的数字环境,建议从家长、社区、学前教师、社会媒介四方主体出发构建相应的伦理规范。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姜晓川副教授作了题为“数字化助推特殊教育法治:机遇与挑战”的报告,她认为数字化助推人们认识到儿童特殊教育的需要,人类可以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进行诊疗、制定特殊儿童个性化学习方案,但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对特殊教育个别化学习方案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她指出要加强数字化教育元监管,完善规制框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的特殊教育影响进行弹性的规制。

 

 

西南大学法学院杨攀副教授作了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引起的教育法治反思”的报告。他分析了从另一个角度反思现有的教育体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认为教育具有塑造功能,期望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建设学习型社会。

 

 

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范奇老师作了题为“教育、法律、人工智能的耦合向度”的报告。他分析了法律、人工智能、教育三者之间的互动形态和逻辑层次,认为机器人不应具有育人的人格主体地位,人工智能的形式规则属性与教育育人的本质相背离,要对其进行规范修正与融合。

 

 

西南大学法学院罗明东老师从法律解释和适用角度出发,认为在法律规制之前应对人工智能进一步地深入了解,通过对人工智能运用中数据分类、技术逻辑和法律评价等对人工智能学习过程中数据的使用进行了分析,提出数据的使用不能适用合理使用,可通过技术维权维护数据商的权益,最根本的是解决养料来源的问题。

 

 

闭幕式

 

研讨会闭幕式上,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助理张海鹏副教授对会议进行了简要总结,认为本次研讨会具有前沿的话题、宽广的视野及深度的研讨三大特征,围绕“教育+技术+法律”这一复合型新话题形成了丰富研讨成果,并对所有参会嘉宾表示衷心感谢。

 

 

参会人员合影

 


内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嘉宾审核。